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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立企业家代际交接导师制

发布时间:2019-12-16

当前越来越多山东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入代际交接,“接班人”成了影响新旧动能转换全局的关键。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将建立导师制度,依托导师所在企业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认定5个培育中心,到2022年建成20个培育中心,每年“传帮带”1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

培育中心主要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中选定。根据我省此前印发的《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我省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其中“山东省杰出企业家”1-3名,“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山东省优秀企业家”50名。《办法》规定,“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直接聘任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导师”,所在企业作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依托企业,不再经过选定程序。其余导师,从“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中遴选。

学员企业同样侧重于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中选定,并优先考虑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龙头企业。青年创业者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超过5000万元,接班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过亿元。学员企业与培育中心依托企业要具备同行业、配套或产业链等关联关系。

选定的学员,采取在培育中心依托企业任职的形式进行培育,可以担任高层副职、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助理或其他职务。依托企业安排学员在企业车间工作不低于1个月,各管理部门充分轮岗不低于2个月,帮助学员深入学习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