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1. 当前位置: 首页>>待调整栏目>>体制改革>>正文

优化营商环境!山东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09-29

近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是全省10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之一,对打造“少、高、优、强”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通过明确改革目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在2018年9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

采取的主要举措是:

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科学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制定了流程图。

二是细化审批流程。按照四个审批阶段,分别明确审批主流程和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是推行并联审批。实行规划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含消防、人防、防雷设计审查及水、电、气、暖专营设施等)、联合测绘(含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联合验收(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大幅压减审批时间。

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精减审批事项。取消资金到位证明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二是转变管理方式。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

三是实行容缺受理。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批。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依次发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四是推行告知承诺。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可实行告知承诺。

完善审批体系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实现“六个一”,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站办理各类专营手续、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将涉及的项目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评估等全部纳入审批大厅受理和监管。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

统筹组织实施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重点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