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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2


根据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市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

一、反馈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建设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或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

二、整改目标

摸清自备电厂底数,依法依规整改到位,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31日前,摸清2013年以后全市违规自备燃煤电站的具体位置、投资主体、机组规模等相关情况。

(二)对违规自备燃煤电站进行分类整改。其中,作为所在地区民生供暖唯一、不可替代热源的,2018年3月供暖结束后仍不能完善手续的停止运行;30万千瓦以下的在运机组,2018年6月底前一律关停,年底前拆除并核查验收;30万千瓦及以上在运机组,未取得环评手续的2018年6月底前全部停产。

(三)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

(四)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强化监管,杜绝新建项目违规配套自备燃煤电站。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清理整顿违规自备燃煤电站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8〕85号)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违规建成或在建的自备燃煤电站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

经梳理,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机组1台,为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号机组,位于临沂市莒南县临港产业园,机组类型为抽凝煤电机组,装机容量35万千瓦,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成投产。该机组除核准手续外,土地、规划、环评、电力业务许可等手续齐全。2016年以来,由于煤电政策调整,国家能源局未再下达年度火电建设计划,所以2号机组一直未能获得核准手续。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燃煤自备电站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8〕423号),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的在运违规机组,未取得环评手续的,6月底前停止运行”。力源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装机容量超过30万千瓦,已取得环评手续和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在停运范围内。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违规燃煤自备机组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鲁发改能源〔2018〕675号),该机组已完成整改任务,按整改要求,继续运行。

下步,将继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把准入关,强化监管,巩固提升,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并举一反三,长期坚持,坚决杜绝新增违规项目。

联系电话:8727797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