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采暖期满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山东分公司与我市天然气经营企业签订的《2019-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有关门站价格调整条款,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1、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19年4月1日起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3.07元/立方米。
2、该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3、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文件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92/47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