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维护统一开放和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规定》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