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区供电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电力接入“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延伸电力外线投资界面,降低企业接电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范围与出资分摊政策
(一)小微企业用户
全市范围内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实行低压接入,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非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
(二)特定10千伏企业用户
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以下统称特定企业),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园区或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
(三)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
除特定企业外,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不包括执行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企业,不包括临时用电企业和用电地址非首次电力报装的企业,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企业分公司,不包括商业综合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列入负面清单、淘汰限制类行业的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延伸投资界面引起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不含电缆下地引起的土建投资费用、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与供电企业各承担50%。
二、资金列支渠道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与储备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投资建设责任。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如电力管廊管沟建设以及政府分担的部分,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与储备土地无关需由政府承担的部分,通过预算安排解决。
三、资金管理
投资界面延伸后,除特定企业外,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由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与供电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项目预计总体投资额,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签订资金支付协议。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按规定承担的投资金额纳入年度预算后,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安排自有配套资金。对财政拨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项目实施管理
对符合延伸投资界面的企业用户,其电力外线建设工程由供电企业组织实施,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版)》电力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以招标价格为计算依据,按实际竣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与供电企业双方共同认可的咨询单位审核,报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审定后为准。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五、资产归属
政府与供电企业共同延伸投资的电力线路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由属地供电企业负责后期安全、运维和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延伸电力外线投资界面、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是市政府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地。
2.各县区、开发区应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