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1-000014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4-22
 文  号  临发改能源〔2021〕9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光伏发电应用示范乡镇和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光伏发电应用示范乡镇和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4-22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展局,市供电公司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打造新能源领域试点示范引领能源转型,推动绿色发展,确定开展全市光伏发电应用示范乡镇(街道)和园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由点及面,充分利用太阳能绿色能源,积极探索开发利用新路径,加快光伏发电与大型厂房、公共机构等建筑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实施光伏发电走进园区企业、走进公共机构和走进万家屋顶,不断提高光伏发电装机占全市装机比重和太阳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光伏发电应用样板高地。

二、申报条件

(一)高度重视光伏开发利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把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应用作为促进乡镇(街道)、园区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通过开发利用光伏发电替代部分化石能源,解决居民、企业清洁用能问题

(二)开发利用工作基础良好。当地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开发利用资源优势重点乡镇(街道)、园区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成效,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示范乡镇(街道)园区截止2020年底光伏装机容量原则上应达到15兆瓦

(三)不断推动光伏应用发展。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情况,科学谋划光伏发电应用发展,制定具体措施,培育具有引领作用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以2020年光伏应用装机容量为基数,示范村镇园区2021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增长10%以上

三、申报数量

每个县区原则上择优遴选推荐光伏发电应用示范乡镇(街道)、园区各1个。

、认定程序

(一)县区推荐。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优选的原则,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申报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推荐申报市级示范乡镇(街道)园区。

(二)市级评审发展改革委在各县区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能源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开展实地考察评估择优确定市级示范乡镇(街道)及园区名单。

(三)命名公示发展改革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命名的市级光伏发电应用示范乡镇(街道)、园区名单,并将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市发展改革委命名为“临沂市光伏发电应由示范乡镇(街道)、园区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深刻学习领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申报工作。要积极开展现场调研,严格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切实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要通过示范创建,挖掘典型案例,树立先进标杆,推广成熟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不断提升本区域光伏发电应用水平。

(二)强化应用推广。各县区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本地资源,深入挖掘符合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利用要求的村镇、园区,分类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目标和计划,充分利用办公建筑、大型厂房、物流仓储、农村农户等屋顶资源,整体连片推进,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规模化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新建工商业标准化厂房立足于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引导支持光伏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强化措施保障。各县区要按照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有关要求,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我市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简化光伏平价、竞价项目申报流程,压缩审核时限,提高工作效能。要积极推动“光伏+储能”项目建设,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集中式光伏发电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电网企业要简化并网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一并网要求,加强接网工程建设,提升服务效率;要加强电网调峰能力建设,提升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推动配电网电能双向互动协调运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完善光伏运行监测体系,开展分布式电站数据接入数据托管,定期将电站运行监测信息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结果应用评选出的市级光伏发电应用示范乡镇(街道)、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将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复核,对光伏发电应用推进成效明显的,梳理总结典型做法在全市推广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对达不到最低发展目标标准的将取消示范命名。各县区要加强跟踪监测,开展年度创建工作评估,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切实发挥好试点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五)强化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绿色能源尤其是光伏发电应用对调整能源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意义,要讲好我市光伏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光伏发电取得的显著成就。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全面倡导普及绿色低碳生活生活理念,提高社会各界对光伏发电工作的认知认同度。要组织开展能源领域尤其是光伏先进技术产品设备推介,引导支持社会公众安装使用光伏发电应用系统,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支持光伏发电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请于5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汇总表格(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邱春军,联系电话:7959195

协同邮箱:市能源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附件:1.临沂市光伏示范村镇、园区申报材料要点

     2.临沂市光伏示范村镇、园区申报汇总表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临沂市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园区

申报材料要点


一、经济社会和能源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口数量及构成、经济总量及结构,以及能源消费情况等。

二、绿色能源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情况。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及开发利用潜力分析等。

三、绿色能源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当前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情况,以及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园区创建目标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等情况。

四、绿色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投资方向、资金额度及筹措方式等情况,项目建设计划进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五、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能源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推动项目市场化发展的工作措施等。








附件2


临沂市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园区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类别

所在区、县

村镇(街道)名称

建设类型

建设时限

发展目标

重点项目

















备注:1、类别为“示范村镇”、“示范园区”

2、建设类型为“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XX”等

3、建设时限为“开工时间(XXXX年XX月)-竣工时间(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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