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02-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涉企政策摘编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涉企政策摘编

2022-02-25   作者: 点击数:  

为做好2022年经济工作,省政府聚焦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有针对性研究制定了《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为方便我市企业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市发展改革委摘选汇总了相关涉企政策,按政策逐条梳理了市直有关部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形成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涉企政策摘编》,现印发各有关企业,供借鉴参考。


涉企政策摘编及相关联系方式


1.依托“山东家电消费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扶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服务业发展中心项目科(8727863);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8112825);市商务局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8056771);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8113060)

2.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7877050);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8113060)

3.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内,对山东建筑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保费等,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15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筑产业服务科(8112958);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8315418);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4.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8316578)

5.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科(8726915);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6.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科技企业用好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7570025);市科技局法规科(757002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8727020);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

7.2021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872691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8.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攻关,组织实施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统筹安排60%左右的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动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轨道交通、高端装备材料、生物工程技术、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配科(7570023)

9.从2021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集成电路专项基金,面向全球支持优秀科技人才联合山东省团队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中分别设立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专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配科(7570023)

10.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配科(7570023);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

11.强化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配科(7570023);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

12.加快推动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创中心(7570050);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

13.对在山东省实现产业化的海洋源国家一类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农社科(7570029);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

14.对于获批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的环保企业,以项目竞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配科(7570023);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7206111);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8727798);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8727793);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

15.对新建主要覆盖产业园区、服务大中型企业,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5G基站,省级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872776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1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行动,对列入培育行动的电商平台,择优选择10家给予政府扶持,省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左右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5977836);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17.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5977836);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18.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

19.省级财政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降低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前20名企业,以及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金融科(8113023);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

20.健全市场化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发挥4亿元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融资增信。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科(8055729);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8113060)

21.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省内企业,将其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融资担保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7206190);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

22.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建立省级绿色金融项目库,优选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以及碳减排、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领域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与审计科(7206399);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7206190);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7206111);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7206126);市生态环境局固废与化学品科(7206196);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8727020);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市财政局金融科(8113023);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融资促进科(8221909)

23.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国家明确2021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0年各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8729065)

24.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8726912);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123627);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8123699)

25.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建立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不少于1000家,强化培育培训服务,帮助企业精准对接资本市场,并对专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精准辅导。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科(8726153)

26.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享受要素保障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规划建设科(8610089)

27.调整优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设立“技改专项贷”,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全方位融资联动机制,变“竣工后贴息”为“建设中支持”。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统筹用好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担保总额0.5%的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872691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

28.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鼓励争创国家“双跨”平台,2022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平台,省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872776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29.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统筹优化全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布局,2022年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的二级节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完善“云服务券”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赋能揭榜和战略咨询转型,举办工业互联网大赛、5G应用创新大赛和全省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872776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30.围绕集聚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2022年对省内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综合评价,筛选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产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872776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31.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优化调整用电补贴政策,2022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且服务上云企业超过300家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算力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大数据局规划发展科(8770512);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32.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优先将改造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2022年设置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内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7206111);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与审计科(7206399);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

33.2022年年底前,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选取10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每个示范试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7206111);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与审计科(7206399);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8113060)

34.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开展3-5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7206111);市科技局农社科(7570029)

35.支持供应链企业在重点产业功能区或物流枢纽节点设立转运中心或分拨中心,对自建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市、县重点项目,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可以划拨供地;依据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科(8727978);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8314570);市新旧动能推进办公室(8727823);市发展改革委财贸信用科(87278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872906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8729070)

36.对山东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合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并利用其生产线完成产品流片的费用,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其中,实施多项目晶圆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实施全掩膜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产品工艺制程在28纳米以下或以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晶片作为衬底加工生产的流片,补贴比例适当上浮。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872776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37.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预算科(8306936)

38.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实施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择优予以支持,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872691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39.2022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农社科(7570029);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技术推广站(8961199);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质量检验室(8961197);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8113021)

40.积极将信创产品纳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对生产企业为相关产品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支持信创产品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8727760);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41.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科(8726915)

42.设置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助力全省科创企业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市科技局资配科(7570023)

43.将“十强”“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新旧动能推进办公室(872782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8612617)

44.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对各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分档给予奖补,推动实现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倍增目标。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5977838);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45.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8727793);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8316578);市投资促进中心政策研究科(3123007)

46.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2022年认定15个跨境电商平台、2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5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8314022);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47.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普惠养老供给,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2022年对列入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8727829);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7200927);市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科(8609778)

48.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2022年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8727829);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8727119)

49.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财政票据科(8116715);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052276);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8727889);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燃气行业服务科(810067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8729070);市税务局财行税科(8129809);市税务局货劳科(8123668)

50.大力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各市、县(市、区)根据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积极推广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邮、快快、快商、快销”合作进村模式,对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由各市政府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进行奖补,每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00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8121207);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7877050);市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科(8372087);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51.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按照补贴后市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2021年每单不超过0.3元、2022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3年每单不超过0.1元的补贴区间,由各市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差异化后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8121207);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52.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1亿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文化旅游局产业发展科(8726738);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

53.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协调解决100个村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00条通往乡村旅游点道路和100个旅游民宿的建设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文化旅游局资源开发科(8301737);市财政局教科文科(8113062);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052276);市税务局财行税科(8123668)

5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052276);市税务局货劳科(8123668)

55.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级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市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财务室(8132339);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56.扩大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和母婴用品、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用品进口。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8314022);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113120)

57.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再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052276);市税务局财行税科(8129809)

58.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货劳科(8123668);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052276)

5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123627);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8123699);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052276)

60.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政府投融资中心非税收入服务科(8113278);市税务局社保和非税科(8123633)

61.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扩大税费优惠政策“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推行税收专家顾问与企业“一对一”直连服务模式;实施“一户一策”一揽子税费解决方案,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直达快享。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财行税科(8129809);市税务局征管科(8129801);市税务局法制科(8123632)

62.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对公开进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混改项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资者任何费用,不再强制实行交易会员代理制。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国资委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8726813)

63.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继续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7877052)

64.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允许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8770825)

65.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8729065);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项目科(8727978);市交通运输局铁路机场科(7877011)

66.畅通物流运输,实行“海港+陆港”直连一体化营销模式,实现企业在属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提升海关“智慧查验”水平,落实RCEP“6小时通关”政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7877050);临沂海关商城口岸监管科(2035197)

67.加大汇率避险政策及大宗商品价格风险管理产品宣传推广力度,督促指导商业银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险方案,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纳入辖内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明示贷款年化利率,降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临沂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8138702)

68.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8772773);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872782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8726910);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7206190)

69.自2021年起,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市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筑产业服务科(8112958);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8113060)

70.支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自2021年起,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山东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山东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市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筑产业服务科(8112958);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8113060)

71.建立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小微企业信贷担保精准对接机制,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强与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其体系成员的业务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担保贷款业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供全额再贷款支持,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为“三农”主体、小微企业提供年利率不高于5.5%的信贷服务。鼓励各地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特色种养业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872932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8113021)

72.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推动省融资担保集团探索“网商保”批量化担保业务,将临沂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涉农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棚改、农村路网等公益、半公益项目的融资模式。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改专班(8726151)

73.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8729070)

74.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8729070)

75.对所有来鲁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置到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313810);市教育局学前办(8308151)

76.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8052276);市税务局货劳科(8123668);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123627);市税务局征管科(8129801)

77.建立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优化“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8314022);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7877050)

78.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办(860993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8727750)

79.落实“严控‘两高’、优化其他”总体要求,强化“两高”行业精准管理,严格落实“四个区分原则”“四类处置方式”“五个减量替代”等规定,对全省16个“两高”行业,彻底摸清装置、产能、产量、能耗、煤耗等底数实情,建设全省统一的“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制定企业和项目两张清单,实行能耗煤耗单独核算、闭环管理,除国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对各市“两高”项目能耗实行封闭运行、自我消化、自求平衡;对存量项目,加快推进违规整改,开展能效水平提升行动,争取2022年年底前打造20家能效标杆企业;对增量项目,严格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和重点行业提级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对焦化等企业因供暖需要预支第二年煤炭或焦炭指标的,在分配第二年计划时按照1∶1.5的比例扣减,2022年不得再次预支。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8727822);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872779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产业科(8726850);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7206190);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8772773)

 
上一条: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临发改价格〔2019〕145号等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2022年全年“提水平、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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