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14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05-13
 文  号  临发改农经〔2022〕12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5-13   作者: 点击数:  

临发改农经〔2022〕126号


各县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农经〔2021〕103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品类更加丰富,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建设一批木本粮油特色生产基地,林下经济面积达到30万亩, 创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处,林下经济年产值达30亿元。以“沂蒙优质林产品”平台为依托,按照“一县一品”思路,全面提升核桃、银杏、板栗等木本粮油生产发展能力,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森林产品等林下经济产业。到 2030年,全市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产品竞争力、知名度得到市场充分认可。

二、发展布局

根据各县区自然资源禀赋、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科学 合理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引导形成产业聚集和发展特色。

(一)木本粮油产业总体布局。巩固提升费县核桃、莒南板栗、郯城银杏等特色产业发展,在不降低生态效益的同时,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质增效。在沂水县、蒙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等山区和莒南县、兰陵县、郯城县等低山丘陵地区鼓励发展榛子、文冠果等特色木本粮油树种。(市林业局负责)

(二)林下经济产业总体布局。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前提下,推广林菌、林药、林粮、林菜、林茶等林下种植模式。各县区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黑木耳、香菇、大球盖菇等林菌种植。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前提下,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禽、林畜等林下养殖。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林地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落实国家、省公益林管理规定,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对低效木本粮油经济林品种改良、更新改造,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市林业局负责)

(二)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符合政策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按分工负责)

(三)积极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在林地、园地、退耕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 必要的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对承包荒山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符合1000亩以上给予3%林地开发使用权政策的,予以保障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分工负责)

(四)推动木本粮油产业提质增效。做强做优核桃、板栗、银杏等优势树种,做大做精榛子、花椒等特色品种,全面提升木本粮油产能和质量。科学设置品种选育推广等项目,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健全和完善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打造主导产品。发展精深加工,培育核桃、板栗、银杏、榛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带动能力。鼓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木本粮油品种种植结构,改进传统种植模式,大力推广矮化密植、推行增施有机肥、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治,提高单产效益。(市林业局负责)

(五)推进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产业特色,制定林下经济发展指南。以县为单位制定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资源和林下空间,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为中医药强市建设打造中药材产业高地,发展林菌、林药、林菜、林粮等富民产业。深入挖掘畜禽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因地制宜促进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禽产品消费需求。创建一批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基地品牌。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规范有序发展特种养殖。(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

(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 积极引导企业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 初加工基地,鼓励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加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依托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统筹推进多种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区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创建以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为特色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等国家级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分工负责)

(七)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扶优、扶强要求,以提高精深加工、采后分级、冷链贮运和营销能力为重点,培育一批类型多样、资源节约、产销一体、效益良好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龙头企业。积极发展林业家庭农场、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林场)或林业农民合作社+基地”、村社一体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成立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种植养殖、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经营主体采取区域性资源整合运作模式,开展合作经营、代管经营、多元开发等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

(八)提升良种良艺良机支撑能力。加强木本粮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选育推广一批高产、抗逆、稳定的木本粮油良种。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把好种苗质量关,严防劣质种苗流入市场。推广先进适用栽培、抚育、采收技术和模式,对现有低产低效林进行抚育、更新、改造,着力提高单产水平。加强优良林下种植和养殖品种的选育推广,推动普及林下种植、养殖和采集等相关技术。开展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发,示范推广高性能和特色、复式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新装备。鼓励企事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相关领域人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攻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

(九)加强特色品牌塑造。支持引导各地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增加科技投入,积极争创知名品牌,提高竞争实力。支持各县区开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推介、营销和宣传活动,打造一批有市场影向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和“三品一标”认证。(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十)加强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全面对接融入长三角,加强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市场运行监测和预警,完善市场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机制。支持各县区政府、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举办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展销活动,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和物流体系。(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

(十一)不断提高产业标准化水平。围绕提高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品质量安全, 制定完善木本粮油、林下种植养殖建设技术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研究。严厉打击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推进诚信机制建设,对有关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在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将有关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推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改革和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共商共促的发展合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支持。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范围,省财政给予担保费补助和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将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木本粮油产品、林下经济产品等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涉农银行机构加强与经营主体对接,针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开发适宜的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发展林权抵质押贷款,简化贷款程序、优化贷款政策。探索将更多木本粮油树种和林下种养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项目储备库,将具有辅导意愿的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抓住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对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生态和粮油安全方面的重大作用,广泛宣传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方法,宣传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在改善膳食、促进健康方面的突出作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加强示范引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林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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