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16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07-20
 文  号  临信用办〔202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7-20   作者: 点击数:  

临信用办〔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信用办〔2021〕8号)要求,为做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临沂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代章)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全面做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制度,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依法规范、数据赋能,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突出重点、强化应用”的基本原则,夯实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础能力,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着力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助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环境保障。

二、创建目标

自2021年12月1日起,创建期1年。创建期内,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走在创建城市前列;全市公务员信用档案建设全覆盖,无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在营市场主体数量比例低于0.3%;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量质齐升,数据规模达到10亿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合规率、及时率达100%,特定信用信息每类归集不少于100万条,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比值达到80%以上;信用惠民利企应用场景拓展至20个以上,“信易贷”平台注册量达到在营企业数量的3%以上、获得信用贷款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信用监管领域覆盖至20个以上,信用方面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获得国家部委以上认定并推广;征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显著,创建期内未发生重大区域金融风险。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认真落实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任务,不断完善《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等制度文件,强化数据归集应用,拓宽信用创新应用场景,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依托临沂市信用状况监测与分析平台,对各县区(开发区)信用状况开展实时监测、全面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重大失信问题防范治理。完善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失信政府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监测预警,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信息获取、专项治理、解决销号等工作,确保创建期内无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快递物流行业诚信建设。强化严重失信主体攻坚治理,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及时提醒、引导开展修复工作。2022年11月底前,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占在营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低于0.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市应急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质量。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纠错工作,定期统计汇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情况,及时对重错码进行清理纠正。全市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单位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推广使用工作,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切实提升代码的准确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合规率、及时率达100%,实现“应报尽报”。开展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对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8类信用信息数量进行常态化归集共享,信源单位按照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共享至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22年11月底前,每类归集信用信息数量分别不少于100万条。完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2022年11月底前,共享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突破10亿条。做好各类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2022年11月底前信用承诺信息数量与注册企业总数比值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全面推广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拓展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应用范围,推动市、县自建业务平台接入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将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嵌入工作流程,确保“应查必查”“应惩必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应用比例。创建期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应用次数与全部市场主体数量比值达到100%以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拓宽信用创新应用场景。深化“信易贷”场景应用,优化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乡振通”平台),组建工作专班,专人负责推进金融机构入驻、企业注册登记、打通数据渠道等工作,全面提升“信易贷”市场认可程度。2022年11月底前,平台注册企业占在营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以上,授信金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信易行”“信易停”“信易游”等“信易+”创新应用场景,让诚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优惠服务,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2022年11月底前,“信易+”创新应用场景达到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七)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广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作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在国家规定的失信惩戒措施及适用对象范围内,开展失信惩戒。2022年7月底前,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制定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2022年11月底前形成监管案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八)做好宣传推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宣传活动,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及时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重点领域信用方面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被国家部委以上认定并推广。推广“诚信建设沂蒙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信用小课堂、信用知识答题等特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九)深化征信体系建设。开展征信体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打击假借“征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杜绝辖区内出现重大领域金融风险。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育与银企对接等活动。建立人民银行、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反《负面清单》规定使用“征信”字样行为,清理名称或注册范围含“征信”字样但不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扎实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制度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要扛牢本领域、本区域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推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统一调度、督导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区域、本领域责任任务的推进、调度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量化创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部门、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临沂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任务清单

 
上一条: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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