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资环〔2023〕18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文明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应急局:
现将《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加快补齐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短板弱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鲁发改环资〔2023〕3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补齐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领域短板弱项,提高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城乡人居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持续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一)提高疫情监测处置能力
1.加强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落实好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城市污水、社区监测等常规监测,抓好新冠病毒变异株监测,加强全基因组测序,及时掌握病毒变异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包保县区重症救治工作,完善重症救治向上转诊绿色通道。由市人民医院牵头组建1支省级重大疫情医疗应急队伍,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建设,提升全市传染病防控能力。落实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实现全覆盖。健全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支持推进市疾控中心项目建设;优化监测体系,强化预警能力,支持推进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补齐防疫设施短板
3.加强重点人群及机构健康监测服务。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以“家医服务惠万家,健康相伴你我他”为主题,开展送家庭医生服务“四进”活动,由重点人群个人签约拓展到重点人群家庭签约,建立家庭和个人健康管理相结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根据新冠防控重点人群分级红、黄、绿标准,分层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督促养老机构每天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和症状监测,每周随访1次,记录流感样病例发生情况,对流感样病例和其他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及时进行流感和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生打苗”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接种,补齐人群免疫水平差距。重点机构开展人员既往感染情况和疫苗接种情况摸底调查,实行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个案管理,登记接种情况、接种时间、感染时间、接种禁忌和评估时间等,并做好排除相关因素后的接种;督促指导学校学生主动接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为重要载体,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医疗科研综合楼、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等建设项目进度,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6.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聚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结合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建设心电智慧诊断管理平台和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信息平台,推进远程医疗进一步向乡、村延伸,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7.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市疾控中心项目建设,加快郯城、莒南等县区疾控中心新项目的使用,积极争取市疾控中心争创省级公共卫生区域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做好市县疾控机构改革,确保工作衔接顺畅。积极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支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优化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医疗物资调配能力建设
8.完善现代医药流通体系。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支持跨区域配送、分级接力配送,健全通达最后一公里终端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鼓励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开展药品直调试点,推进“互联网+医药”深度融合,丰富群众购药渠道。(省药监局五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药品监测预警和医疗物资供应保障。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及时跟踪公立医疗机构短缺和易短缺清单内药品、新冠疫情防治重点药品供应保障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设置库存警戒线,不断提升预警灵敏度。将医疗物资资源信息纳入市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事故灾害处置所需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拨。(省药监局五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
(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卫生
10.巩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深入实施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及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清脏治乱大扫除。到2025年,85%县达到国家卫生县相关标准要求,新增100座城市公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乱堆乱放。加大改厕力度,提高改厕质量,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进一步完善道路、绿化带、路灯等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省级卫生村相关标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及保洁制度,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将病媒生物防制作为卫生城镇评审和复审的前置条件,广泛开展病媒孽生地清理,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通风消毒,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完善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13.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作用,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将爱国卫生运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向基层延伸。到2025年,力争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60%,国家卫生县比例达到85%,省级卫生村全覆盖,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4.开展健康促进和科普活动。全面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组织评选一批城市健康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引导村(社区)按程序将卫生健康常识和行为规范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组织评选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级“小宪法”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校园卫生死角;开足开齐健康教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从营养膳食、个人防护等方面,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结合健康校园创建及世界卫生日、环境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广泛普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短板
15.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结合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同步实施工程沿线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全市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217公里,莒南县、沂南县完成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对完成整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整治成效,对新排查出的城市黑臭水体即知即改、动态清零。推进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统筹试点工程项目和政策体系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整县(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和黑臭水体全部清零,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科学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建制镇人口变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分年度制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推动处理能力向乡村延伸。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加快推进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镇以及南水北调沿线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到2025年,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17.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严禁将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产生并达标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逐步限制新增污泥填埋处理。支持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的城市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统筹布局建设县城与建制镇污泥处理设施,鼓励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到202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定期向社会发布污泥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18.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分类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健全收集运输网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到2025年底,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19.有序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施方案(2019—2023年)》布局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短板,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加强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开展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发挥生活垃圾管理的协同作用,及时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处理。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和可回收物集散场地,推动建设一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规范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进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提升医废危废等处置能力建设
21.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建成先进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能力1.2万吨/年,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开展全市新一轮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清单》。制定并严格执行《2023年临沂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施方案》,对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作用,联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2.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保障,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体系;紧抓疫情常态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坚决落实“两个100%”要求,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及时安全处置。进一步提升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推进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实施提升改造,大幅提升现有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推进莒南县新建一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支持现有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合理布局应急备用设施,积极推进收转运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处理设施和收转运体系全覆盖,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风险。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督促按规定完成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医疗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精神文明教育,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生活方式
(一)提升全民绿色健康意识
23.系统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开展“健康素养大提升”行动,聚焦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组织科普专家走基层,将易于掌握、便于接受的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到群众身边,打通健康科普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深化绿色环保主题宣传,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临沂好人等评选活动,大力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榜样模范。推进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促进各地改善环境卫生、整治突出问题。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号召广大师生家长节能减排、节约粮食、低碳出行、保护环境等,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开展线上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绿色环保主题宣传,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六·五”环境日、环保绿色课堂等主题宣传活动,做好线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健康生活习惯的养成。加强舆情引导处置。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进行舆情信息平台监测。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强化热点舆情的引导和社会情绪疏导,切实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倡导绿色健康生活习惯
24.深入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引导群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大力倡树美德健康新生活,倡导节俭绿色价值理念,加强“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节约意识。巩固发扬在抗击疫情斗争中形成的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行为和良好风尚,积极推行合理膳食、规律作息、戒烟限酒,拒食野生动物等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进控烟工作,组织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强化全覆盖建设成效,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提升成效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计划方案,压实“四方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编制本地区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土地、环评、资金等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绿色债券等政策资金争取力度,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公共卫生设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行临沂分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宣传解读,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开展卫生运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参加爱国卫生实践活动,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整治,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