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5〕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普惠性 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 普惠性政策清单
为全力推动全市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围绕落细落实国 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和省政府 2025 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 质政策清单,持续加大稳增长政策供给力度,进一步巩固经济 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结合临沂实际,现提出如下政 策措施:
一、提振扩大消费
1. 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组织举办“惠享琅琊·乐购临沂” 系列促消费活动,引导商家企业积极参与,综合运用线上线下 集中促销、全媒体宣传等措施,一季度推动商家、厂家等让利 2 亿元,带动全市消费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 开展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 智能手表(手环)3 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 可享受购新补贴,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 15%,每件最高 不超过 500 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 持续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期 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及以上标准的 12 类家电 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 15%-20%,每件最 高补贴 2000 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 支持老旧汽车报废、以旧换新。对报废符合条件的个人 小型微型乘用车(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 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的 个人小型微型乘用车(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 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每人最多享受一次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 鼓励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 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 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 拓展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在旅游景区、文博场馆、旅游 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场所新建提升一批文旅融合 新业态项目,对新引进总投资 300 万元以上低空飞行、VR/AR 数字体验等持续经营 3 个月以上的新业态项目,按照申报顺序 对审核合格的前 5 名申报单位进行奖补,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 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支持重点领域投资建设
7. 支持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按照“完工项目 优先、重点领域优先、中小企业优先”原则,支持中心城区城 建项目建设,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有关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贷款贴 息、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险等政策落地达效,对符合条件的重 点水利工程,按照不超过贷款额的 1%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 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执行期限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有防洪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 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省级给予不超过总保费 60%的资金补助, 执行期限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 单位:市财政局)
9. 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聚焦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 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鼓励申报服务业省级重点项目,2025 年 全市力争新增入库项目 30 个左右、一季度新开工项目 8 个左右, 指导在库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成功的项目分档 给予最高 400 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 位:市财政局)
三、推广使用新能源
10. 提升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鼓励充电设施运 营企业、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营维护” 原则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构建便捷高效的居住区公共充电 服务网络,2025 年完成不少于 10 个、一季度不少于 2 个示范项 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1. 探索绿电就近直供新模式。针对有绿电需求的产业园区或出口型企业,支持采取新能源自发自用、绿电就近直供、 虚拟电厂等方式,创新新能源电力供给模式,探索建设一批绿 电产业园。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出口型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 合同,新能源发电量由出口型企业全部消纳。(牵头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2. 鼓励电化学储能发展。支持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 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 单。鼓励建设压缩空气、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流电池等长时储 能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库,支持长时 储能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入库项目按照 2 倍容量折算 储能容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四、加快数实融合
13. 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档最高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资 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 支持发展数字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结合产业优势 错位发展,积极争创省级数字经济特色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 的数字经济项目入选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用 地保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工作。以山东省获批国 家级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为契机,鼓励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 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单 位:市大数据局)
五、优化交通运输服务
16. 打造绿色公共交通体系。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 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 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 业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 安局、市财政局)
17. 早晚高峰京沪高速城区段免费通行。安装并使用 ETC 套装设备的 9 座及以下的一类客车,早晚高峰时段(早 6:30-9:30,晚 4:30-7:30)驶入站和驶出站在京沪高速临沂南、 临沂商城、临沂、枣园、临沂北 5 个收费站范围内的车辆免费 通行。(牵头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 局、市交通运输局、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六、强化助企惠民
18. 扎实开展工业企业“画像”金融应用。依托沂蒙慧眼 系统,积极探索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画像”金融服务应用, 以降利率、增额度、建绿通等方式,推动银行机构创新融资服 务方案和融资产品,全年服务企业 2000 家、授信金额 50 亿元 以上,一季度服务企业 500 家、授信金额 15 亿元以上。(牵头 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产业专班,各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 加强科技金融增信。用好“临担-科技贷”“临担-专 精特新贷”等担保产品,提高科技类企业信贷资金获得能力, 力争全年实现服务企业 500 家、担保贷款额 15 亿元以上,一季 度实现服务企业 200 家、担保贷款额 4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0. 加大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科技成果转 化贷、人才贷、科技支行等政策,发挥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 息撬动作用,一季度新增科技型企业贷款 40 亿元。(牵头单位: 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 政局)
21.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调整住房公积 金“商转公”业务政策,提高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推出“商转公”直转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22. 延期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在我 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阶段性 上调至 70 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阶段性上调至 100 万元。在此基础上,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上浮 30 万元; 购买高品质住宅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上浮 20 万元。政策叠加额度 上限 150 万元。政策有效期延续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牵头 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3. 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用工招聘、融资贷款、 法律风险防范、典型宣传”4 项帮扶行动,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 分类精准培育,评选 100 户左右市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精准制定帮扶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 市场监管局)
以上 23 项政策措施,未明确实施起止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各牵头单位同步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加大 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进一 步提振市场信心;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强化一线调研服务, 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确保政策全面落地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