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价格发〔2017〕132号
各县区物价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为确保我市冬季天然气市场供应,按照《山东省五部门关于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价发电〔2017〕18号)要求,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20元。
二、管道燃气企业市场自行采购的,且需进入城镇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其价格低于每立方米3.20元销售价格的,按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高于每立方米3.20元销售价格的,可实行购销平价销售,允许高进高出。
以上两项属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限为采暖期内(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采暖期满自行终止。
三、车用天然气区分出租车、公交车用气和其他社会车辆用气,出租车、公交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3.80元;其他社会车辆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70元调整为4.0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临沂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