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成本〔2025〕35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医保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社会保险事业处,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筹建办社会事务组,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44号)将要到期。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