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1-000012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4-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解读:《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2021-04-14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4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8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殡葬服务收费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该收费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2018年,根据我市实际,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4号),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现政策已经到期,根据执行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确定对原收费政策延续执行。

二、主要内容。临沂市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火化费。普通炉火化费200元/具,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可分别上浮30%、20%、10%,7岁以下儿童减半。环保火化炉,每具不超过600元,7岁以下儿童减半。

(二)遗体接送。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120元/具,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接运车辆为购车款40万元以下的普通灵车。馆内抬尸费,30元/具。消毒费(含车辆和尸体消毒)40元/具。

(三)遗体存放(含冷藏),6元/具.小时。

(四)骨灰寄存。普通木质骨灰架(未封闭和半封闭),30元/盒.年,普通木质骨灰架(全封闭)40元/盒.年,铝合金等高档架60元/盒.年;以上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县级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由各县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制定。

三、其他事项。

(一)各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二)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临沂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及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5、驻临沂大中专院校非临沂市户籍的学生;6、我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具体免除形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4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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