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决定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我市进行了转发。
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一是放开全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相关机组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二是山东燃煤发电基准价保持稳定,继续按照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下同)标准执行,最高价格调整为0.4739元(上浮20%),最低价格调整为0.3159元(下浮20%)。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开展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一是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购电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再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过渡期间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二是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用电价格不变。
配套改革措施。一是保障居民和农业优先获得低价电源。优先将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核电、省外来电等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二是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环保电价政策。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含省内和跨区跨省)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三是明确电力市场分时电价执行方式。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的,结算时用户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下同)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浮50%、尖峰时段上浮70%,市场电价峰谷浮动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高峰时段为:8:30-11:00,14:30-21:00;低谷时段12:00-13:00,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尖峰电价在6-8月实施,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力率调整电费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向社会公示代理购电价格,开展电价改革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重新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批发、零售),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售电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方便用户查询;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