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23〕202号)的工作要求,为缓解市场主体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对山东省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
二、决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三、主要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A、AA级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二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为AA、A级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三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良好以上等级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以上等级的投标人,按照一定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四是对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建设领域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不得超过有关文件规定最高限额。
2.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一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为AA、A级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二是对于交通建设领域以外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要求,实施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
3.除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针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或者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