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和2024年上游天然气企业非采暖季供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经测算分析,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自2024年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6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