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文件规定,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每年采暖期前后,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一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和下调。经测算分析,决定对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自2024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10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价格退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