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5-00001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05-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文件的通知》

解读:《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文件的通知》

2025-05-23   作者: 点击数: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对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收费标准文件即将到期,且政策执行期间比较平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了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在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执行,具体实施范围由各区城管部门确定公布。

(三)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城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实行计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吨33元,或每桶(容积120升)3元。缴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持有效票据抵扣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通知》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答:《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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