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规定。
二、主要内容
1、加大排查清理进度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方评估调研组在山东调研中发现,我省在落实降电价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全国共性问题,例如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不清,特别是部分小餐饮、美容美发等“偏、远、散”单位仍然存在转供电清理“死角”。各地要按照《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实施方案》(鲁价办发〔2018〕116号)明确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和方法,全面摸清转供电单位和终端用户底数,全面排查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传导降价红利的单位和行为,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时完成转供电环节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评估,二次填报《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表》,目前尚未报送的,要于12月20日报送。
2、加大宣传力度
针对我省部分终端用户、个别二次转供电单位仍然对降价政策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各地要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知晓降价政策、执行落实降价政策。结合近期转供电电价政策咨询较多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转供电电价政策解读”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电网企业优势,继续采取上门派发《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等方式,提高政策告知的针对性、有效性。
3、加强督导评估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我委近期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督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工作,主动与当地经信部门对接,沟通工作进展状况,解释政策执行情况,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文件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92/47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