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和市营商办《关于起草<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贯彻落实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发改法规〔2020〕650号)和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20〕97号)起草了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以下简称《配套措施》)。
《配套措施》共13条,涉及物价、招投标、信用和电力等方面工作。《配套措施》逐条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开展方式、完成时限以及责任科室和联系方式。其中各项指标均等于或高于上级文件要求。《配套措施》定位高,标准严,可操作性强,为发展改革和能源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明确指引。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