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5-00002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10-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10-20   作者: 点击数:  

为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93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根据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省内其他市收费标准、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等情况及相关部门、县区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公示期: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电话:8727897(市发展改革委)8727119(市卫生健康委);电子邮箱:sfgwcbdcjsk@ly.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文件起草说明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关于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

为规范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933号)《市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临发〔2023〕6号)《市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明确我市学前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5〕139号)《市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

1、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2、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3、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发布并及时更新。

二、收费项目

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收费标准

1、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

(1)城区(五区):乳儿班2100元;托小班1700元;托大班1500元;混龄班1500元。

(2)各县:乳儿班2000元;托小班1500元;托大班1200元;混龄班1200元。

(3)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临沂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由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确定收费标准、签署承诺书后,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部门执行。

2、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的保育费,按照相应类别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最高上浮20%收费。

3、以上收费标准为全日制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半日制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提供其他计时方式托育服务的,保育费以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准,由双方协议约定。

4、目前我市无寄宿制托育服务机构,暂不制定住宿费标准,后续如有需求,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再行制定。

四、收费管理

(一)收费方式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但不得跨学期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其中伙食费每月结清,多退少补,服务机构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份收支情况。

(二)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普惠托育服务保育费、住宿费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托育机构建设管理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实际情况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申请,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

(三)退费办法

参照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政策执行。

(四)有关要求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订入托协议,明确服务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 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 日


附件2:


文件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933号),明确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2025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印发《临沂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质量良好、收费标准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的托育服务机构,可以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申报认定普惠托育机构。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经申请、审核、公示后,认定为普惠托育机构,保育费执行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

据此我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在成本调查、参考借鉴其他市情况及征求部门、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25年4月起,对全市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现行收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各县区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的意见建议。2025年9月,根据成本调查情况、其他市收费情况、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等情况起草了初稿,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各县区意见建议后形成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包括适用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其他5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1、公办托育服务机构;2、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3、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二)收费项目

1、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收费标准

1、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

(1)城区(五区):乳儿班2100元;托小班1700元;托大班1500元;混龄班1500元。

(2)各县:乳儿班2000元;托小班1500元;托大班1200元;混龄班1200元。

2、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的保育费,按照相应类别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最高上浮20%收费。

(四)收费管理

《通知》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调整程序、退费办法进行了明确。要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做好公示,并要求机构应与家长签订入托协议,明确服务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其他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临沂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由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确定收费标准、签署承诺书后,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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