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0-0000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2020-05-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征求意见的公告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5-29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征求意见的公告

因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已到期,该校申请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科)。公示期:2020年5月29日至6月10日。电话:0539-8727883;电子邮件:sfgwcbdcjsk@ly.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关于临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老年大学: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临价费发〔2017〕50号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老年大学学费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同意你单位学费标准继续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临价费发〔2017〕50号)确定的标准,并明确如下:

一、临沂市老年大学沂蒙路校区学费标准为:每专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160元。

二、临沂市老年大学北城校区学费标准为:

1、国画、书法、古代文学、音乐、舞蹈、戏曲、二胡、葫芦丝、摄影、医学保健、瑜伽、时装表演等普通专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160元。

2、古筝、电子琴、古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300元。

3、电脑、电钢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400元。

三、你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对《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沂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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