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临沂大剧院停车场继续执行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临沂大剧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到期,市停车设施管理办公室对该停车场登记备案进行了续延,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延续执行《关于临沂大剧院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10号)确定的收费标准。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发改委拟定了《关于临沂大剧院停车场继续执行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3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科)。公示期:2019年12月5日至13日。电话:0539-8727897;电子邮件:ly8727897@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沂大剧院继续执行原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
关于临沂大剧院停车场
继续执行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政策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25号)规定,并结合实际,同意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执行《关于临沂大剧院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10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来观看演出的顾客车辆,凭观演票一律免费停车。
二、其他车辆:小型车(包括三轮车)30分钟内免费停放,30分钟以后(含30分钟),1元/30分钟;中型车按小型车150%收取,大型车按小型车200%收取。
三、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四、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辆、救护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免费。
五、加强收费管理,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日。期满3个月前重新报批。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