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3-00002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12-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关于《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2-12-24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我们对《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3条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充分吸收和借鉴。

一是明确管理权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各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二是明确收费类别。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根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划分》(临沂市地方标准DB3713/T208-2020),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至五星级。

三是明确减免比例。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予以减免。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减免比例不低于20%。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收费标准的60%收取。

四是明确调整机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关于调整临沂艺术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反馈
下一条:关于《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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