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4-000013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日期  2024-06-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4年6月)

临沂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4年6月)

2024-06-28   作者: 点击数:  
项目类别 定价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涉企 备注
一、交通运输 1.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普通公路(桥梁):一类客车、货车10-20元/车次;二类客车、货车15-25元/车次;三类客车15-35元/车次,货车20-35元/车次;四类客车15-40元/车次,货车25-40元/车次;五类、六类货车30-60元/车次。 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普通路桥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19〕68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见文件。
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21〕3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明电〔202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2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对安装ETC设备货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
2.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以下级别的客运站不超过6%。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每辆次2元。 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交运管〔2020〕24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补票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内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因旅客原因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1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因客运站或承运人责任延误发车或脱班,免收退票费。
3.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调整临沂市公交车票价的通知》(临价费发〔2015〕94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沂市城区公交车IC卡普通卡折扣的批复》(临价费发〔2017〕134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具体标准
(1)公交车票价
交通运输部门
①城区空调车一票制 每人每次2元 交通运输部门
②城区普通车一票制 每人每次1元 交通运输部门
③携带物品 携带的体积超过0.096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16平方米、或长度超过1.5米、或重量超过15公斤的物品,按一人票价 交通运输部门
(2)出租车运价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沂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临价费发〔2014〕14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①基本租费 起步价为3公里内7.5元,3(含3公里)-8公里内1.6元/公里,8公里后(含8公里)2.4元/公里。3公里以上每500米计费(跳表)一次,不足500米按500米计 交通运输部门
②计时收费 车速低于12公里时计时收费,前5分钟免费,5分钟后每5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 交通运输部门
③夜间收费 22时(含22时)至次日5时以内(不含5时),起步价加收1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0%的租价 交通运输部门
④预约租车费 每乘次3元 交通运输部门
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 28 号),市发展改革委 住建局《关于临沂市城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74号),《关于明确我市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9号),市发展改革委 城管局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5、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
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529号),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99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1)拖车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一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3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10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4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15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三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5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20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四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6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25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五、六类车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70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30元/公里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2)吊车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A.一类车 每车每次40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B.二类车 每车每次80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C.三类车 每车每次120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D.四类车 每车每次160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E.五、六类车 每车每次250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F.吊货物 每吨2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3)驳运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A.平板车 一、二类车按拖车标准执行。三类车1100元/车次,四类车1300元/车次,五、六类车1600元/车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B.更换车头牵引的 每车每次130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4)货物装卸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A.铲车或叉车 基价300元/车·次;装卸费4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B.人工 每吨80元(不足1吨按1吨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5)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A.车辆:空车 每车每天3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B.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 每车每天35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C.单独货物 每吨每天2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6)换轮胎 每个50元;每车最高15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7)解刹车 每个50元/轴(每车最高150元)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教育 6.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收费(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详见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服务性收费中课后服务收费、代收费中校服收费为定价项目,由各县区制定
7、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 详见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8、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详见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有关问题通知》(鲁财教〔2018〕29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9、公办幼儿园托班、开展普惠性托与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其他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费 详见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10、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 30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6元/课时·人次,高中阶段18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0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教育部门
11、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 45分钟时长的可是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4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6元/课时·人次;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高中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市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1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教育部门
三、医疗 12.医疗机构病例资料复印服务费 A4、B5纸每张0.2元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健委《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医保部门
四、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1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317号令,市发展改革委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74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执行市指导价格,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指导价格
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住建部门
①一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市区不带电梯0.3元、带电梯0.8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②二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市区不带电梯0.5元、带电梯1.0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③三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市区不带电梯0.7元、带电梯1.3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④四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市区不带电梯0.9元、带电梯1.5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⑤五星级 每月每平方米:市区不带电梯1.1元、带电梯1.9元,可上下浮动20% 住建部门
(2)机动车停放费
住建部门
①前期停车服务费
住建部门 共有车库(场)内车位,物业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
普通停车位 每月每车位:市区基价3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住建部门
机械立体停车位 每月每车位:市区基价6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住建部门
②前期车位场地使用费 每月每车位:市区基价20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住建部门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划定的停车位
③车位租赁费
住建部门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
普通停车场 每月每车位:市区基价200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住建部门
(3)其他服务收费
住建部门
实行人员出入证管理的 免费每户最多5个,因遗失、损坏补办的,每卡最高不超20元 住建部门
实行机动车出入证管理的 免费每车1张,因遗失、损坏补办的,每卡最高不超50元 住建部门 实行车牌录入管理的不涉及工本费
1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照临沂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
相关规定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临发改价格〔2021〕35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五、环境保护 15.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①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自愿选择按床位或重量计费,按床位2.6元/床.日,按重量3.8元/公斤 市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局 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44号) 生态环境部门
②一级医院 2.2元/床.日 生态环境部门
③门诊部 750元/月 生态环境部门
④卫生室(诊所) 45元/月 生态环境部门
⑤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3.8元/公斤 生态环境部门
16、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费发〔1998〕3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2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市区由市制定标准,各县范围内由县制定具体标准
17、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市发展改革委 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六、文化旅游 18.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交通服务价格 详见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实施国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453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持续推进我市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函〔2019〕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部门
19、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总工会认定的持《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
3.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免交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
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327号),市发展改革委 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6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文化旅游部门 放开非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七、养老服务 20、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八、殡葬服务 21、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详见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8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除市属以外的授权各县区管理
九、重要专业服务 22、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整合降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21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非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放开
23.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
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文件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191号),《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部门 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用户自愿委托服务收费
(1)拆装费 每只20元
市场监管部门
(2)更换零部件 按进销差价不超过10%标准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
24.公证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25.司法鉴定服务费 详见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58 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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