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进出口环节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市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公布。
附件:临沂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临沂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管理部门 |
文件依据 |
港口 |
1.货物港务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24〕4号 交水发〔2019〕2号 |
2.引航(移泊)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24〕4号 交水发〔2019〕2号 交水发〔2022〕26号 |
3.拖轮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24〕4号 交水规〔2019〕2号 |
4.停泊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24〕4号 交水规〔2019〕2号 |
5.围油栏使用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24〕4号 交水规〔2019〕2号 |
备注:1.收费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水规〔2024〕4号、交水发〔2022〕26号、交水规〔2019〕2号规定执行。
2.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自2022年4月1日起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3.列入《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和理货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