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进出口环节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市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公布。
附件:临沂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
临沂市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 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管理部门 |
文件依据 |
港口 |
1.货物港务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2.港口设施保安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3.引航(移泊)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4.拖轮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5.停泊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6.围油栏使用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备注:1.收费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水规〔2019〕2号规定执行。
2.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的,不再另行计收。
3.列入《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和理货服务费。
4.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5.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67号),决定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