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1-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3-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安泰能源执法检查通知书

安泰能源执法检查通知书

2021-03-29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文书

执法检查通知书

编号:()FGZF-JCTZ-2021-002

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

受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为加强执法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定于2021331日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届时,请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和与执法检查相关的人员到场配合执法检查。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执法检查方式:

    现场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项目及内容: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煤矿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情况;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煤矿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2、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相关内容:

1.被检查单位法人代表、配合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检查单位授权委托书。

2. 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图。

3、煤矿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执行考核情况;煤矿建立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制度备案情况;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和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2021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2021年下井记录登记簿;下井记录专人负责任命文件;2021年煤矿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2021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有关记录。

4、执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情况及档案材料;2021年开展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情况及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2021年隐患排查及整改报告等相关记录;排查报告报送情况。

5、其他执法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所提供材料除有年限要求外,其他材料提供近期有效发布版本。

 

检查机构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0号商会大厦18

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人:张敬涛      

电话:18669532933    电邮: sjnjczd@ly.shandong.cn  

 

                        

                             临沂市节能监察支队

                                                   2021329

 

注:1.接到本通知书后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2.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单位,一份留检查机构存档。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检查人员将查阅、复印、摘录企业文件、财务账目等资料,并以录音、录像、拍照、询问、现场查勘等方式开展调查。

4.被检查单位向检查人员提报的企业资料均应经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确认后盖章。复印件应确认并标注“本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确保其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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