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现有煤矿一处。煤矿名称为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黄山镇,是县(区)属煤矿。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年度检查计划于2023年9月7日至8日对该公司开展了季度监管检查,现将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予以公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7758239Q
法定代表人:燕太喜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临)煤安处〔2023〕117013号
决定事项名称:责令改正
违法或违规事实:1.个别井下人员穿戴化纤衣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2.21902综采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安装地点与测风站不在同一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19 7.2的规定。3.矿井通风、瓦斯旬报表中21902工作面风量填写错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4.21902综采工作面下出口未加设密集柱。不符合《219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5.烟雾传感器在用18台,备用3台,不满足备用量20%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19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6.21906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19第七条第十一款的规定。7.十七采区绞车推车机液压站电机接地连线采用单股带胶皮铜线,21904运输巷风机配电点可逆开关接地连线、接地母线用单股带胶皮铜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8.十九采区皮轨下山皮带机头第一组拉线急停开关不闭锁、一侧拉线断。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第5.2.7条的规定。9.井下供电系统图E17-2#移变最小二相短路电流标注位置错误,未标注可靠动作系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10.电气设备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摇测记录不全,21904运输巷无皮带机、掘进机负荷电缆绝缘检查摇测,摇测记录数据均不足1MΩ与实际不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11.31708 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缺少瓦斯地质、煤层自燃危险程度的内容。不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附录 C.2 的规定。12.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未纳入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煤矿事故灾害的内容。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13.21902 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中未对临近揭露的岩浆岩含导水性进行分析评价。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14.查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参数设定时发现,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划分标注不清。不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第3.10和3.11的规定。15.-140水仓门口三岔门缺避灾路线牌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16.-370大巷整修段现场物料乱,无现场施工图牌板。不符合《-370大巷整修措施》规定。17.31708北运输巷掘进规程无风险评价,规程学习传达签字不全,缺一人签字学习考试。不符合《31708北运输巷掘进规程》规定。18. 1月24日至26日的全员培训一期一档中无课程讲义。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9. -140水平泵房密闭门关闭难度较大;-370泵房密闭门漏风(漏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20. -370泵房外水沟淤堵,清理不彻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21. 31708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消防供水管路一处支管阀门间距为70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22. 31708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未连接供水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九条规定。23. 21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净化水幕一个喷头堵塞、不能覆盖全断面。不符合《219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六章第三节第四部分规定。24. 370避灾硐室前门处巷道净化水幕阀门关闭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第4.9.2条规定。25. 17度下山上车场隔爆水槽安设不符合要求,与17度下山无间距。不符合《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第6.5.2.4条规定。26. 31708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临时支护不接顶。不符合《31708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27. 查询8月8日、8月22日《粉尘测定报表》,经查询煤矿人员定位联网系统,测尘员孙X明未到370皮带机上卸载点、下卸载点,报表中填写粉尘浓度分别为(1mg/m3、1.33mg/m3)、(1.67mg/m3、1.33mg/m3)。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28. 矿井《关于下发2023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通知》(临安泰管字〔2023〕25号)中对“主井提升管理”中涉及主井超载事故的预防措施,矿井实为混合提升,描述与实际不相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29. 矿井《关于下发2023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通知》(临安泰管字〔2023〕25号)中对“第十节 皮带”中提及井下带式输送机维修使用电气焊作业,未提及突出矿井特殊要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30. 2023年4月7日-16日新员工培训安全培训档案(一期一档)中缺少授课教师编制的课程讲义。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九条规定。31. 21902运输巷外部三岔门处轨道与皮带转载点没有安全间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第三款规定。32. 17采区主下山兼做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下山,缺少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33. 井下中央变电所内馈电开关与墙壁之间距离0.3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34. 第二部架空乘人装置第1-25号横梁处蹬座离底板距离0.15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规定。
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
决定类别:现场处理决定
决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并于2023年10月8日前提交整改报告、办理复查工作。
决定日期:2023年9月8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