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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资环函〔2021〕1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10016号
建 议 的 答 复
于青学、王彦明、王晓弟、王传辉、王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原料煤与燃料煤进行区别控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省将继续实施严格的能耗煤耗控制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标准也会越来越高。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3.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特别是去年9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后,国家将会严格控制碳排放。
国家和省下达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考核时,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关于原料煤和燃料煤区别控制的问题,我们积极与市统计局对接,市统计局答复,“根据国家现行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煤炭作为原料、燃料均按照煤炭消费进行统计。”国家能源局也给予过明确答复,“按照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及国际通行做法,煤炭无论作为燃料、原料,都要计算其消费量,在统计的能源消费量中不能扣除用于煤化工和炼焦等原料用煤。”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统计部门对接,建议统计部门对原料煤与燃料煤进行分类统计;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在煤炭消费控制中区分原料煤和燃料煤。感谢您对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办分管领导:赫连海涛
承办责任人:张仲国 电话:8727793 1356298660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