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1-00001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4-07
 文  号  临发改资环函〔2021〕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10016号建议(关于对原料煤与燃料煤进行区别控制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10016号建议(关于对原料煤与燃料煤进行区别控制的建议)的答复

2021-04-07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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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资环函〔2021〕1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10016号

 

于青学、王彦明、王晓弟、王传辉、王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原料煤与燃料煤进行区别控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省将继续实施严格的能耗煤耗控制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标准也会越来越高。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3.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特别是去年9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后,国家将会严格控制碳排放。

国家和省下达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考核时,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关于原料煤和燃料煤区别控制的问题,我们积极与市统计局对接,市统计局答复,“根据国家现行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煤炭作为原料、燃料均按照煤炭消费进行统计。”国家能源局也给予过明确答复,“按照我国现行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及国际通行做法,煤炭无论作为燃料、原料,都要计算其消费量,在统计的能源消费量中不能扣除用于煤化工和炼焦等原料用煤。”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统计部门对接,建议统计部门对原料煤与燃料煤进行分类统计;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在煤炭消费控制中区分原料煤和燃料煤。感谢您对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办分管领导:赫连海涛

承办责任人:张仲国 电话:8727793  1356298660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10202号建议(关于争取将临沂列为国家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的议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人大十九届五次会议第 20200224号建议(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充电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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