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1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07-27
 文  号  临发改产业函〔2022〕7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30号提案《关于激发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活力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30号提案《关于激发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活力的建议》的答复

2022-07-27   作者: 点击数:  

李楠委员:

您的《关于激发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委职能,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中小微工业企业的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用电方案,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在深入走访调研有序用电客户基础上,编制实施《2022年全省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2022年全省迎峰度夏有序用电用户轮停方案》《2022年全省电力可中断负荷需求响应工作方案》,充分保障中小微工业企业用电。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三零”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办电服务“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为217户小微企业提供快速报装接电服务。

二、推进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交易门槛。严格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政策。据统计,目前有2.3万用电户签约参与了市场化交易,高压代理购电用户4.39万户,低压代理购电用户39.23万户,将有大批中小微企业因此而受益。

三、加大纾困帮扶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纾困帮扶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如答复不全或答复不能令您满意,请函告。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各项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0号提案《关于加快建设临沂科创走廊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491号提案《关于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化工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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