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对《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计划进一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努力通过降低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和带动自主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更加趋于合理规范。
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在今后的工作中,欢迎您一如既往给予我们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停车服务收费方面,希望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和推动工作。
特此答复。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