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依据《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临发改高技〔2022〕178号),拟组织开展2022年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临沂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个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县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临单位自行行文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
请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纸质正式行文、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光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中,纸质版正式行文、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报告各2份,电子光盘2份(包括正式行文PDF、申请报告PDF、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高技术科,李彬,8727798。
附件:1.2022年申报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2.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模板
3.《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