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环委发〔2023〕1号)的要求,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2.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3.负责优化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4.负责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推进煤炭高效利用工作。
5.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6.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7.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8.参与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9.按职责分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10.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11.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委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委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