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5-000017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07-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节能报告编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质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节能报告编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质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07-25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行政审批部门,有关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沂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编制中介机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节能报告编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质效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现将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5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节能报告编制中介

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质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过程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编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效,保障项目科学性与合规性,根据《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评价细则。

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编制是工程咨询单位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对政府、企业等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节能评估的智力服务,是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具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能力并进入市政务服务过程中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评价按自然年实施,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初始分100分,共分为四级,其中,综合得分≥90分为A级(优秀),90分>综合得分≥75分为B级(良好),75分>综合得分≥60分为C级(一般),综合得分<60分为D级(整改)。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每季度抽取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中介机构在信用评价中扣分:

1.中介机构未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服务场所公示相关资料,每缺少一款扣2分。

2.中介机构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服务合同、编制文本资料等档案缺失情况,每缺少一项扣5分。

第六条 通过调查问卷方式由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中介机构在信用评价中扣分:

1.中介机构办理超出承诺时限,每超出1天扣2分。

2.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服务满意度较低,每次扣5分。

3.中介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依据、标准收费,存在乱收费情况的,每次扣10分。

4.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政府职能部门名义入企推销造成企业困扰的,每次扣10分。

第七条 开展专家评审时,由专家对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分为较好、一般、较差3个等级。质量较好的每次加5分,质量较差的每次扣5分。

第八条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定为D级,责令限期整改,对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列入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临沂)”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1.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行为。

2.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对办理委托服务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泄露。

3.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与公职人员利益勾连获取不正当竞争地位。

第九条 强化结果运用,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等对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中介机构办件量,为项目单位择优选择中介机构提供参考。同时,在现场评价中,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优秀)、B级(良好)的中介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D级(整改)的中介机构,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 中介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申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十一条 本评价细则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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