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0-11-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销号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销号公示

2020-11-22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工作,目前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是煤炭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近4亿吨,居全国首位,减煤是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要求。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市减煤工作推动不力,数据严重失实。

二、整改目标

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切实将减煤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炭消费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制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的整改方案。

(二)制定实施《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2019-2020年)》,对落后产能和重点行业开展摸底排查,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化工、水泥、钢铁等高污染、高耗煤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清理退出工作,关停低效率、高耗能的机组和设备,鼓励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三)落实《临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大幅削减非电行业煤炭用量,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严控新增煤炭消费。按照省单位能耗综合效益评价工作部署,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

(四)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按月调度各县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推进情况,严格落实减煤措施,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加强督办落实;对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煤炭消费量的,严肃问责。

(五)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临沂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核实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漏报瞒报谎报煤炭消费量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2019年3月开展四经普能耗数据核实,2019年5月开展2015年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数据核查,2019年8月开展2018年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煤炭消费情况核查,2020年9月开展2020年8月份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煤炭消费情况核查。通过四次核查,全市煤炭消费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二)2019年11月3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 年)》(临政办字〔2019〕128号)。落实各项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已经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019-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临沂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出台推进钢铁行业优化布局、焦化行业产能压减、建陶行业整合提升等工作方案。

(三)从严控制新上耗煤项目,认真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和市有关要求,对所有新、改、扩建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落实替代源和替代比例。

(四)落实煤炭消费压减预警调控和监督检查措施,按月分析各县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情况,定期发布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情况通报,对形势严峻的县区提出预警,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煤炭消费统计工作。深入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大统计核查力度,及时整改数据瞒报、漏报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能力素质,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如有异议,请致电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9-872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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