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工作。目前,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散煤用量每年约58万吨,燃用散煤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二、整改目标
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散煤用量逐年降低。
三、整改措施
(1)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各类集中式或分布式电热泵、生物质能、太阳能及新型电采暖技术等清洁取暖方式,2020 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左右,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5%左右,城市建成区达到85%左右。
(2)加快散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及储备力度,建设洁净煤配送体系,确保采暖季市区、县城所有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全部采用清洁型煤、气或电取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2018年推广40万吨清洁煤炭,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3)强化煤质监控。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达到覆盖率和合格率目标,检测数据接受质控监督,纳入散煤质量监控统一管理。各级财政统筹资金对煤质抽检工作优先安排。
(4)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县区、乡镇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实行有奖举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持续排查清理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制定民用散煤总量核查制度,确保民用散煤总量逐年下降。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反馈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扎实推动清洁取暖改造。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和煤改电。督促县区因地制宜拿出不同方案,不搞一刀切,在减轻农村群众供暖负担的前提下更好的推进农村清洁供暖工作。2020年,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面积104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06401户(其中,集中供暖18348户,煤改气1580户,煤改电39942户,煤改生物质46531户;主城4区改造16594户),均已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可年减散煤消耗约6.5万吨。截至2020年底,全市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48亿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1.37亿平方米,各类清洁能源取暖面积0.11亿平方米。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77.8%左右,城市建成区达到85.2%左右。农村方面,根据2020年初调查汇总,全市农村地区总户数2781125户,无法改造户数2382710户,已实现清洁取暖户数182157户。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完成106401户。据此,全市农村地区已完成清洁取暖288558户(182157+106401户),基数为398955户(2781125-2382710户),可改造清洁取暖率为72.3%。
(二)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统筹谋划重点工作。成立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治理通告、考核补贴办法、有奖举报制度等政策文件。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指导县区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开展多轮民用散煤摸底排查和样本调查,建立民用散煤信息沟通机制,供暖季按月统计上报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情况。先后筹备召开多次全市会议,对春节期间、冬病夏治、冬季治理等重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制定《2020年全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散煤清洁化供暖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例会报告通报制度。2019-2020年供暖季,全市推广清洁煤49.4万吨、节能环保炉具2.9万台。2020-2021年供暖季已推广清洁煤用户66.5万户、33.2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9475台。推进主城区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实行周调度通报,主城区重点区域6095户散煤取暖户全部完成清洁替代,减少散煤消耗0.33万吨。强化项目考核问效。完成三方评估考核和煤质检测项目招标;严格煤质标准,加强煤质检测,完成三轮煤质检测,抽检煤样3763个,达标3508个,合格率93.2%,对不合格用户溯源倒查,对网点不达标依法严厉查处。目前,第四轮煤质抽检工作已全面展开。开展覆盖全部镇街的三方评估调查考核,调查镇街156个、村居780个,居民16648户,商户网点3364家,依据评估结果兑现散煤治理考核奖补资金。加强实地巡查检查。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重点区域打非巡查。2019年全市开展各类检查4123次,出动人员16551人次、执法车辆5234台次,设置检查点2936处次,检查网点10930个次、商户25219家次;取缔查处非法及不规范网点258家,查处非法流动销售车辆 242起、燃用非清洁煤商户95家、散煤 6998.7吨,罚款29.64万元。2020年以来,全市开展各类检查8249次,出动人员26300人次、执法车辆8908台次,设置检查点5318处次,检查网点15980个次,排查商户30057家次,查处不规范网点43家、非法流动销售车辆43起、燃用非清洁煤商户9家,查处散煤260.5吨,罚款16.58万元;开展一轮中心城区专项巡查,巡查镇街27个、村居659个、网点61个,调查村民6628户。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有效处置“12345”承办单和电话举报,办结举报案件4件,较2019年大幅下降(2019年90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丰富治理监管手段。加大对网点监管力度,完善周报工作台账报表,强化调度应用,对治理情况每两周通报1次;建立县区网点动态监控平台,严格按照“四全四要”规范化整治标准,组织开展规范化整治及“回头看”,实现网点线下线上双重监管;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网格长(员)9264名,将网点和村居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充分发挥网格队伍监督管理和宣传发动作用,建立打非治违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形成了“市级抓总、各县区属地治理、网格长网格员分块共同推进”的治理格局。推动网点复工复产。下发了系列通知,督促指导县区科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散煤治理工作,加强网格化监管,科学合理布局新增散煤网点,推动网点有序复工复产,保障清洁散煤供应。目前,全市425家网点(动态)正常经营399家,存煤5.9万吨,能够满足群众日常用煤需求。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散煤污染治理通告》等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将《通告》张贴至每个自然村和网点,利用市县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平台、悬挂横幅、农村“村村响”等广泛发布、滚动播放。2020年以来,已累计张贴悬挂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多万份,建立了线上线下治理宣传体系,形成了普遍关注支持治理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全市建成生物质供热锅炉211台,锅炉额定蒸发量1558.7蒸吨;奥德圣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成投运,全市已建成燃气锅炉2037台,锅炉额定蒸发量5933蒸吨。认真落实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计划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统筹推进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淘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淘汰10蒸吨以上、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8台(其中,10蒸吨燃煤锅炉22台),剩余7台燃煤锅炉(蒙阴县4台、沂水县2台、沂南县1台)正在加快推进淘汰。推动砖瓦轮窑淘汰,全市排查8台砖瓦轮窑,目前已全部完成淘汰。推动炉膛直径3米以下煤气发生炉全面清零,列入淘汰的4台煤气发生炉已全部淘汰。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致电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9-872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