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临政字[2019]39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市首次以清单化、目录化方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落实好《通知》要求,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5年11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2号),2016年12月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39号),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三、项目范围
《目录》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PPP)、特许经营类等共7大类177个子项,目录内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郯城、兰陵、沂水、沂南、费县、平邑、蒙阴、莒南、临沭九个分中心,或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是市发改委负责综合管理,牵头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管理制度规则,以后还将根据实施情况,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是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管。
三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等提供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