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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疑问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7-01
联系人姓名 李**
身份证号 4127**********4532
手机 193****16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内容 请问,临沂市物业费的收取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如果有相关的标准,那独栋别墅的收取标准是否和普通住宅一致,它的收取标准具体是多少,依据是哪个法律法规标准,还是说仅依照物业公司的意向进行收取。
回复时间 2025-07-02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17号)和《关于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74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独栋别墅属于非普通住宅,物业费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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