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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临发改财信【2023】208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投资促进部门,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原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各县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发改财金〔2022〕880号)文件精神,加快吸引聚集优质创投资源,推动我市创业投资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临沂市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发改财金〔2022〕880号)文件精神,加快吸引聚集优质创投资源,推动我市创业投资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创业投资“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1.支持创投机构多元化募资。支持创投机构发行创投债、基金债等用于企业股权投资,拓宽募资渠道。积极推动创投机构争取获得国家、省基金投资。鼓励各类保险资金、理财资金与优质创投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加大对我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加快推进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吸引境外投资人和境外资金参与设立市场化基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创投机构加强与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合作联动,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探索建立前沿领域创投基金。支持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设立创投基金,参股创投企业,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市级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配股等方式赋能,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投基金,聚焦高新技术领域和新能源产业,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及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3.促进天使投资加快发展。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5%提高至40%,省、市、县(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市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市级引导基金在天使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含5年)向社会出资人转让股权或份额的,可以市级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4.拓宽创投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用足用好私募股权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政策。支持创投企业的被投机构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实物分配股票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投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落实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进一步鼓励、引导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5.加快建设创投集聚区。对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实施“靶向招商”,通过政策优惠和产业优势的叠加效应,吸引知名创投机构在我市落户或与本地创投机构合作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创投机构,由属地提供办公场所。支持有条件县区根据区域特点、发挥产业优势,规划发展创业投资集聚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鼓励创投机构向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集聚。支持条件成熟的集聚区创建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推进集聚区完善功能,吸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总部认定为基金型总部企业(机构),具体按《山东省支持内资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促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6.积极培育创投集聚发展平台。强化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汇聚能力和融资服务水平,利用产业园区、金融集聚区、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吸引聚集知名创投机构及其投资企业,以及法律信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及政府投资基金优先参股扶持,构建要素集聚、产融结合、良性互动的创投生态圈。支持创建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山东惠才卡”,享受“沂蒙惠才钻石卡”同等待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增强国有创投动力活力

7.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市内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基金,加强与知名创投机构合作,吸引更多创新创业资本聚集临沂。支持市场化转型完成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拓展创业投资业务,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跟投机制、容错机制,吸纳优秀人才,服务创投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8.构建差异化国有创投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100%投资于种子基金、创投基金等偏早期的基金以及按比例投资早期基金的综合型基金按《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执行尽职免责。建立基于业绩表现的激励机制,给予核心团队超额收益分享。(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9.完善创投统计指标体系。强化行业主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创投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创投基金备案信息的共享互通,建立包括基金类创投企业、非基金类创投企业及天使投资人的全口径创投统计指标体系。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实施差异化管理服务,在企业登记注册、银行托管等方面实施更便捷的措施。登记注册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与创投基金相关的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搭建项目资本对接平台。建立市级创投机构投资备投项目库,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头部创投基金齐鲁行”系列活动,推动投融资双方对接。定期举办资本交易大会、人才金融资本对接会等形式多样的投融资服务活动,搭建政府、企业、投资机构、商协会等多方参与的资本对接交互平台,加强创投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对接互动、本地与外地创投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优化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完善风投创投基金“照前会商”机制,为创业投资项目落地和发展提供全方位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开发“信易投”,对信用良好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和备投企业提供增信支持。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天使、创业投资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引导基金考核、产业扶持政策申请审核等环节中的运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充分发挥市基金领导小组作用,研究推动创投行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创投基金信息和支持政策共享机制,加强创投基金管理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用好创业投资纳入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指挥棒”,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方式,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加强调度督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针对性制定促进辖区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