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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29

《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度不高,经营行为时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妨碍了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大力推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势在必行。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制定了《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为加强暂行办法落实,制定了《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文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8章、36条,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组成、归集、使用,以及信用等级的评价等进行了明确。《评价标准》共 95条,采取清单管理模式,动态评价。概括起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息组成,其中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即“失信信息”。

二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渠道包括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自行填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社会公众投诉、来信来访,以及各类媒体公开报道和曝光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企业失信信息主要来源于市、县、区(开发区)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的通知、通报、公告、判决书等,或者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投诉或举报。

三是明确了信用等级核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四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结果使用。对信用AAA、AA级的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对B级的开发企业,统一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对C级的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限制行业准入。

各部门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情况推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推送本级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临沂市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临沂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五是明确了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互为作用。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同时记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股东、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信用信息。企业执(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同时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

六是明确了母子公司互为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控股母公司,不论其母公司是否为开发企业,均作为开发企业的信用主体,并同步将该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到其母公司名下;若开发企业有控股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同步将该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到其子公司名下。

《暂行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信用建设框架体系较为完备。《暂行办法》内容涵盖了信用管理对象、行政监管主体、信用管理手段、信用信息组成、归集、公开、信用等级评价及使用、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方面。另外,为强化《暂行办法》的落实,配套制定了《评价标准》,同时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也在开发建设中,整个行业信用建设体系较为完备,管理上形成了闭合。

二是信用管理对象覆盖面较广。《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目前市场上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细分,实现了对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两家及以上的企业合资注册的公司和承销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全覆盖。

三是综合评价能力强。为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住建局、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等12部门成立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价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