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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临发改办〔2023〕55号


市委、市政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发展改革委和市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市发展改革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狠抓落实,创新攻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通知要求,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强化学习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内法规。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严格定期学法制度,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系列党内法规纳入年度学法计划,将《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纳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全体人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好用好《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系列读本,详细学习“八五”普法系列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内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体学习7次,各类专题研讨5次。

(二)树明导向建强法治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制定委落实清单,委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中的“领导核心”“组织领导”“年终述职”等主要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发改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带头开展“一把手”讲法治课活动,充分调动全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推动在全委形成厉行法治的工作作风。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对委机关、委属单位业务骨干定期法治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激励干部自觉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水平和履职能力。充分组织公职律师会同法律顾问参与具体法律业务工作10余项,有效防范决策法律风险。

(三)以上率下营造法治氛围。将法治建设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坚持法治建设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严格落实《临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确定的年度任务,制定方案、清单,明确各科室、单位在法治建设中的具体职责,确保规划编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全流程规范、合法。加强系统内关于立法技术规范、政务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宣传培训。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的实施方案》,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讲座和线上观摩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8行初530号“行政处理决定纠纷”等案件,开展“宪法日宣传”系列活动,学习分析我市《2021-2022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学用结合、知行合一。

二、健全完善机制,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党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重要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行为。充分学习、研究、调研,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推进发展改革工作改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共32件,政协提案55件,办件完成总量增加42.6%。

二是严格重点领域立法。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编制年度计划,落实“三统一”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并主动公开清理结果。科学编制并印发了临沂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水上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物流枢纽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文件。重新修订了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出台了《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三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好“放权”和“接棒”。依法依规委托市节能监察支队承担全市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用建设、价格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工作等具体行政行为。定期梳理权责事项,严格按照执法依据、程序和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合法性和权威性。2022年,共确认我委行政许可事项由8项减为5项,其他权力事项由10项减为9项。

四是保障执法程序规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督促起草科室规范自查及法制机构复核,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执法监察流程图》《现场监察证据收集规范》(试行)等内部制度,严格遵循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案件讨论、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要求,做到程序规范。定期开展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确保及时、全面、精准发现依法行政中的风险隐患。我委全年共作出行政处罚4件,依申请公开71件,全年发改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均为0。

五是提升作风建设水平。严明纪律规矩,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始终把忠诚履职、依法行政、廉洁奉公融入日常,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法治建设队伍。认真贯彻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落实“全国一张清单”要求,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和“三个全面清理”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广泛深入开展外资情况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对我市9类政府定价经营服务型收费进行梳理调整,形成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持续调整维护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指南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快透明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全年在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950余条,聚焦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推进、价格监测、优化营商环境、新旧动能转换、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临沂发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阅读量总计约2万次。及时处理在线咨询留言39件。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件,同比增长97%,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沂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完成办理和答复。

七是丰富学法普法形式。根据科室职能,制定《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组成投资、节能环保、招投标、产业项目、金融信用、能源安全、价格等七个普法小组通过执法普法方式,到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重点宣传普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组织守法意识。多次组织市县联动大讲堂,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组织召开了招投标专题新闻发布会,多家省市主流媒体对我市招投标工作举措进行报道。依托中国政府采购、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等国内知名专业化平台,组织开展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全方位培训,累计培训招标人910人次、代理机构1153家、评审专家2211人。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分析

结合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法治建设日常工作、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政整治等工作。

一是法治理论学习还有差距。在组织集体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主要形式多为相对单一的文本学习、书面研讨,结合革命老区发展需求、业务领域学习研究法治理论不足。

二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社会公众对能源、价格等民生事项的关注度日益增长,对相关领域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要求也不断提高。目前委内法律专职人员对相关业务领域知识了解不够渗透,容易存在过分注重程序审核的情形,而对执法过程中一些法定程序、流程、基础性条件研究不够熟练,需要进一步强化系统培训。

三是依法决策水平有待提高。作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部门,我委承担着大量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意见建议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提报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等工作时要做到充分研究论证。对于所承担的市级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外商投资管理、政务诚信建设、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治等任务,缺乏“请进来”“走出去”的创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及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仍需要不断完善。

四是普法宣传形式不够创新。年度普法多主要通过专家讲座、线上观摩、发放宣传手册、拉条幅等传统形式。但未能形成须有发改鲜明特色的普法体系。从主观上认为受疫情形势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现场普法、执法检查前、执法现场普法等难以频繁开展,但创新调查问卷、线上有奖问答普法等方式仍欠活跃。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和工作打算

(一)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宣传效果。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形成普法合力。采用视频、漫画等趣味方式,用群众话说群众事,加强政策解读通俗性。结合科室执法职能,细化若干普法专题,提高普法针对性。

(二)完善监督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全面实行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对于2023年我委牵头的2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畅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反馈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化软实力。进一步加强法律业务培训,细化实化法律顾问在决策咨询论证中的作用,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围绕发改业务重点及社会关注焦点,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充实发布内容,提升公开实效。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