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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推行多点分散评标和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临发改公管〔2024〕327号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体育部门、国防动员部门、大数据部门、林业部门、信息通信发展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4〕515号)《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4〕712号)部署安排,我市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已具备在全市推行多点分散评标和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的条件。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市推行多点分散评标和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多点分散评标。依法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多点分散评标。在评标评审环节,打破地域限制,统筹使用全市评标场地,同一项目评标专家在收到抽取通知后,登录鲁证通APP,就近选择席位开展在线评标。涉密项目、涉及样品展示或系统演示项目、隔夜评标项目及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形导致分散评标无法正常开展的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采用分散评标。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省域内跨市多点分散评标。

(二)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代理室、数字见证室、在线监督室等服务场所,除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形外,代理机构、见证人员、行政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技术保障人员、招标(采购)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招标(采购)人代表与评标委员会其他评标专家有效隔离,代理机构与专家在线沟通,见证人员、行政监督人员、公证人员等相关人员线上完成见证、监管、公证等工作,并全程留痕。具备条件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推行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尚未完全具备条件的,要根据现有交易场所基础设施情况,结合多点分散评标功能要求,坚持节约资金、满足功能、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对评标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力争2025年6月底前,60%以上的县级交易场所实现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多点分散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受理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主场,所在地以外评标场所为副场,招标(采购)人代表在主场参与评标。主场所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妥善保存评标过程中的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副场所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存副场评标席位的音视频监控数据;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交易场所内评标专家行为记录;主场有需要调取相关监管内容时,副场应当配合提供。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项目评标的全过程监管,涉及投诉处理的,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二)做好全程衔接。各方主体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有序进行。评标前,代理机构在线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在线引导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相应评标席位,在线宣读评标工作纪律、回避名单,在线完成专家回避、评标委员会组长推选等评标组织工作。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进行讨论的,应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口头或文字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通过评标系统进行实名投票表决,评标系统对表决过程进行记录;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提议,经评标委员会以视频或文字方式交流、投票通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程序进行;代理机构在线督促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不当言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见证服务工作,对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不当言行及时提醒、制止和记录,维护规范的评标现场秩序。评标后,代理机构可与评标专家通过线上或电话等方式沟通发放评标劳务费等事宜。因设备故障、系统运行等特殊情况须技术保障人员进入评标室的,须经代理机构和见证人员共同确认后,通知技术保障人员进入评标室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立即退出。行政监督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数字化手段,对各方交易主体的评标活动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化配套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公共服务定位,提供人员支持、技术保障和见证服务,做好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在评标室及在线服务室显著位置张贴工作流程、操作指南及相关制度规定;有针对性采用评标前培训等方式,加强各类交易主体行为引导,提升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

三、其他事项

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2〕887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4〕515号)要求,在具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前提下,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列入省政府或市政府重大项目名单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优先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交易场所要做好配套服务。

各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多点分散评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协同联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临沂市大数据局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