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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0)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6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21〕18号)要求,现对临沂市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0)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还发现,各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煤炭散烧的问题仍十分普遍。

二、整改目标

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减少散煤使用。

三、整改措施

(一)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按照清洁取暖年度工作方案,逐步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全市已完成新增城市清洁取暖面积701.82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151080户。

(二)加强煤炭流通领域监管。畅通优质煤供应渠道,强化网点规范化整治,采取随机抽检、巡查检查等方式,强化煤炭质量监管。对网点销售的不合格煤炭及时查处,对流动煤贩保持严打态势,对非法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打击辖区内涉散煤违法行为。

(三)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对燃煤小锅炉开展深入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四、整改完成情况

全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聚焦“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减少散煤使用”的整改目标,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聚焦重点难点,细化强化措施,健全完善全过程管控体系,完善散煤专班运行机制,综合施策治理攻坚,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完成整改目标。

(一)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印发《临沂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县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选择与本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持续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加强煤炭流通领域监管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散煤治理运行机制。科学统筹谋划散煤治理工作,确定了“控制源头、管好渠道、规范网点、把住质量、劣煤溯源”工作思路,严格散煤购销使用全过程管控。制定印发散煤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方案8个,着力推动全市散煤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污染治理得到有效管控,扎实开展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全市和主城区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推进措施,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加强工作调度通报,每周调度市散煤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动部门、县区问题闭环式整改,推动“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落实,凝聚起散煤治理的合力。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落实治理职责任务。经多方努力协商和市编办研究后,市政府印发了《散煤治理职责任务分工》,细化明确散煤治理职责,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在网点管理、煤质监管、散煤销售燃用、流动打非和政策宣传方面等各环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环环相扣,堵塞漏洞,建立了散煤污染治理良好运行机制,形成了8个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网点监管,持续改善民用燃煤质量。不断巩固清洁煤销售网点规范化水平,按照“四全四要”(存储全密闭、地面全硬化、装卸全喷淋、质量全合格;规划要合理、土地要合法、市场监管要备案、环保要达标)标准,持续开展网点规范化整治行动。严格散煤质量标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和使用未达到清洁煤炭质量标准的散煤,持续加强全市清洁煤销售网点煤质管控。落实“网点自检、县区普检、市级抽检”的煤质检测机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全市清洁煤销售网点进行常态化煤质抽检,2021年以来,市级抽检清洁煤销售网点煤样4277个,初检合格率由2021年的87.8%增长至2024年的96.2%。推进全市清洁煤销售网点总量削减,全市网点由407家减少至345家,减少62家。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散煤销售。编制《散煤治理督导检查标准》,制定网点、镇街、村居检查表,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加强“早查”、“夜查”和日常巡查。突出主城区重点区域管理,持续巩固重点区域散煤复燃整治成果。对未经验收挂牌、无证经营及其他违规销售散煤的,一律予以严厉查处。集中印制《散煤污染治理通告》5万份,张贴至每个自然村和网点,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印发《临沂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工作方案》,从市散煤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开展集中办公,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对14个县区特别是中心城区散煤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巡查。

(三)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制定一厂一策。对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摸底,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照省厅燃煤锅炉淘汰标准,指导帮扶企业(单位)制定“一厂一策”淘汰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统计表》。

二是强化政策帮扶,做到有序淘汰。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统筹做好35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效煤粉炉淘汰工作,分类做到停用、改气、拆除。

三是举一反三,确保动态清零。进一步巩固燃煤锅炉治理成效,组织开展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再排查,确保无遗漏。定期调度燃煤锅炉淘汰进度,发现漏报瞒报的,立即依法依规督促组织关停拆除,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联系电话:0539-795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