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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临发改成本〔2025〕133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137号)即将到期,经研究继续执行此文件收费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