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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0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根据《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年)》和《临沂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本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全方位开展学法工作

1加强学习宪法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强化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制定《2020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广大干部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2、重点学习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委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策制定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政策制定中强化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基本导向。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学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自觉性。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学法计划。根据承担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明确普法工作重点以及各有关科室、单位的普法责任分工,建立科室、单位责任人负责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2、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法治宣传。积极宣传《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以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为契机,深入各县区巡回开展13场“诚信建设沂蒙行”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工作。积极开展价格和民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发布民生领域价格指数和波动情况,对平抑市场、稳定社会群众和企业心理预期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市节能支队签订执法委托授权书,明确执法权限。根据权责清单,制定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年度所有检查计划已基本完成,未发生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件。本年度,26名执法证四年审同志通过年审换证考试,9名同志新考取执法证件。目前,我委共有持督查证人员4名,听证主持人证4名,执法证人员(包含支队)56名,基本满足执法工作开展需求。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到100%。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积极做好上级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本年度承接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定价权力1项,省能源局新增的行政许可权力1项。全力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和“市县同权”改革工作,市级能源系统5项行政许可权全部下放三区行使,除年初新增的电力许可事项外,其他4项已实现“市县同权”。针对下放事项对县区承接部门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发改系统的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告知制并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修改完善,7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办好。

(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建立争议调节机制。一是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联合调机制,成立价格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推进领导小组,制定《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价格争议调解宣传连续六年稳居全省第一。二是优化服务流程,转变调解方式。优化价格争议调解流程,编印《价格争议调解服务指南》,打造“一网受理、一次解决”的便民式服务模式。改变过去在争议调解室集中调解的方式,调节工作直接到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会议室、村委办公室和田间地头进行调解,本年度共调解案件69起。

(三)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建立新型监管模式。一是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将各类信用主体统一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评价结果划分为四等七级,为各部门单位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二是积极推进信用承诺,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的通知》,开展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信用承诺。全市105个协会商会的6607家企业参与了该项活动,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公示信用承诺书8640份。三是持续推进联合奖惩,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政审批局建立了“红黑名单”共享机制,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行政审批流程环节,助力行政效能提升。全市共归集“红名单”信息2.89万余条,“黑名单”信息1.85万余条,协助部门单位信用查询9000余次,报送联合奖惩案例4.65万余例。

(四)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参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市营商办,负责全市营商环境优化评价工作;2020年市政府成立营转办,市发展改革委为重要组成部门。按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临沂市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二是开展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文件专项清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会同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开展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会同市司法局开展了关于不符合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印发的《配套措施》,起草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并印发实施。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主要负责人和委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等主要职责,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发改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并将法治建设作为“硬指标”,与重点工作同步推进。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聘用山东省创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悦为市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在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起草论证有关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签署法律合同和文书文本等均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三)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年度计划起草市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定期公布备案目录。做好电子报备工作,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本年度,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份。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对我委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确认其中3份继续有效,并进行文件后评估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牵头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均未发现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条款。2020年新增市政府政策措施类文件1份,部门政策措施类文件2份,均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发挥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外宣媒体的作用,加强对财政预决算、项目建设、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原则,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共回复告知书54份,协助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调查14份。二是充分发挥电视问政、行风热线、政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是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宣传的广度、深度和针对性有待加强。下步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互联网大数据紧密结合,探索更多新手段、新方法,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发改法治文化宣传品牌。二是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不规范。下步严格按照《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体系。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