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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助推郯城县节能工作开展
2020-04-27 能源管理科、郯城发展改革局  审核人:

近年来,在省、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郯城县高度重视节能工作的开展,强化节能措施,建立完善“四项制度”,积极推动全县节能工作开展。

一、节能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制度。县政府每年年初与全县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将上级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并将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落实节能奖励制度,对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近三年来,全县万元GDP能耗同比分别下降4.53%、4.13%、4.06%,连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较“十二五”末下降4.1%以上,全县煤炭消费量由“十二五”末的179万吨下降到158万吨,煤炭消费量净压减21万吨。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重要抓手,县政府修订出台了《郯城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把新上项目用能关,扼制“两高”行业发展。2017年以来,累计对全县397个新上和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年消耗20.35万吨标准煤。其中,对1个耗煤项目实施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12个高能耗项目实施了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能耗效益评价机制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建立高耗能低效益企业退出机制和用能权有偿使用制度,逼迫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提高用能效率,增加能效产出水平。近年来,山东阳煤恒通化工、鲁南新材料、利华纸业、彬伟装饰等企业实施了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累计年节约能源消费量30万吨标准煤以上。

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岗位备案制度。我县纳入报送范围的7家重点用能单位,全部按时完成能源利用状况上报,上报率达100%,数据审核率100%,同时,全部设立了能源管理岗,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山东阳煤恒通、中联水泥等企业积极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按照“一个平台、信息共享”原则积极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

四、能耗监测预警调控制度。为加强对全县能耗数据的跟踪监测,一直以来,郯城县坚持能耗监测预警调控制度,每季度发布一次能耗监测数据晴雨表,特别对高能耗企业的能耗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强化节能监测预警,及时研判节能形势,采取预警调控措施。“十三五”以来,全县累计对4家企业6次执行预警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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