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要分为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改版了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增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建立了与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系统的有效链接;增设“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专栏,及时解读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政策,增加公众和企业知晓度、参与度,及时公开新旧运动转换推进情况,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设“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并与“信用临沂”、“信用山东”实现同步共享,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布了市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实施了《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扎实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实施了《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完善了部门调研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在重大决策执行中,强化了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终身责任追究。
(三)放管结合,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编制并公开两张清单。结合市发改委职责,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零跑腿”及“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搞好服务,让群众少跑腿。目前,两张清单已经市政府临政办字〔2017〕145号公布。
(四)调整权力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取消行政监督事项1项,已经市政府临政字〔2017〕105号公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规定,调整行政处罚事项5项,已经市政府临政字〔2017〕172号公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5条,其中项目审批类信息131条,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200条,政务微博610条,党组文件、便函等69条,参加新闻发布会5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收到公众信息公开申请信函后,积极调查了解信息公开事项有关情况,及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告知,2017年度,我委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全部是邮寄申请。对接收的2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3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7件。
四、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因诉讼要求不合理,被驳回。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相比,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
2018年,我委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委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发布发展改革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